劳动着必看劳动着问题解答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9-12-14 21:22:57 关注次数:1004
1、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5、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的次数是多少?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7、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约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在校学生到企业勤工助学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到企业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吗?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10、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多少天之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十五天之内。 13、职工工资应如何发放?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14、济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济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类: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50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从2011年3月开始执行。 15、加班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按不低于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16、休息日工作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17、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18、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或档案吗? 不可以。 19、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吗? 不可以。 20、女职工产假为多少天? 九十天。 21、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用人单位能否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 22、失业职工再就业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失业职工被新单位招用后,应办理再就业手续,并将档案、社保关系转入新用人单位。 2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哪些就业扶持政策? 享受免收费用、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场地安排优先、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24、如何办理求职登记手续?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求职人员,可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到常住地的人力资源市场求职。 25、求职登记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劳动者求职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出具《失业证》及复印件;转业退伍军人应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6、哪些机构可以从事职业介绍? 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公益性职业介绍中心,二是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 27、求职登记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是到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非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求职,二是注意保存缴费单据等相关证据材料。 28、求职者一旦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应该怎么办? 带着缴费单据等相关证据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29、失业人员如何申请参加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 下岗失业人员持有效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培训机构,或者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报名参加一次免费再就业、创业培训,免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考试合格的,发给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30、职业培训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包括基本素质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公共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培训。 3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险种有哪些?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为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保持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社会保险险种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3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是否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3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额政策是如何界定的? 上限系指:职工工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额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系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社会平均工资额的60%确定为缴费基数。 34、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择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携带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 35、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6、职工失业期间是否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失业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储存额照常计息。 37、《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38、劳动者如何申请认定工伤? 职工因工作遭受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之日起一月内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患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9、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0、当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怎么办? 由本人到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41、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方式有哪些? 一是举报,主要有来访举报、电话举报、信函举报及网上举报等形式;二是投诉,主要有来访投诉、电话投诉、信函投诉等形式。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42、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需提供哪些材料? (1)向监察机构投诉需要: 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材料(确实不能提供的,经说明后方可提交)。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盖章的推荐文书。 (2)向劳动仲裁申诉需要:书面仲裁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